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三十七条有效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