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作自选主题发言。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以作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发言。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