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