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应当依法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涉及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时,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