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出让、出租方式提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中载明规划条件。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