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将国土空间规划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