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听取有关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情况汇报。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