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听取有关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情况汇报。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