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提案人根据年度立法计划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提案人可以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起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可以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等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