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沟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