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的制定第十七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地方立法项目、提案人、送审时间、提出审议意见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提出审查意见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等内容。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