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制定司法鉴定科学发展规划,纳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优质资源依法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形成国家与社会多元投资、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格局。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