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考核评估机制、诚信评价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