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考核评估机制、诚信评价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