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有效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转学、考试、就业、参加先进评选、乘坐交通工具、生源地助学贷款、保险、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