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