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条有效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