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在终止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