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与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五十三条有效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和桥梁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跨越或者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应当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