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一百零六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条例所称嘉陵江干流,是指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至川渝交界广安市武胜县清平镇,流经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的嘉陵江主河段;(二)本条例所称嘉陵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嘉陵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