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条例所称嘉陵江干流,是指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至川渝交界广安市武胜县清平镇,流经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的嘉陵江主河段;

(二)本条例所称嘉陵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嘉陵江干流的河流,支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