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