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