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传统村落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防治理工作,做好防火烧、防雷击、防腐蚀、防虫害、防水浸、防偷盗、防破坏和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