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传统村落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防治理工作,做好防火烧、防雷击、防腐蚀、防虫害、防水浸、防偷盗、防破坏和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