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第十二条有效申报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村落的基本情况;(二)村落的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文献资料;(四)传统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清单及详细影像资料;(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六)拟保护范围、保护目标;(七)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