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维护传统村落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