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有效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