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九章 污染防治第六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制定实施严格的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消减措施,限期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当地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