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九章 污染防治第六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黄河流域跨县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协同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以及黄河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加强黄河干流以及伊洛河、沁河、金堤河、天然文岩渠、弘农涧河、新蟒河等河流及调水工程沿线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