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第七章 防洪安全第五十二条有效黄河流域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险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黄河流域重要汛情、预警信息和重大防汛动态信息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自媒体等渠道发布。新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汛情险情和防汛抢险情况的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播报、刊登重要汛情险情和防汛抢险等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