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黄河流域防洪规划、防御洪水方案、防凌调度方案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结合防洪工程实际状况,组织编制本年度本省黄河防洪预案和防凌预案。

黄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黄河防洪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年度黄河防洪预案;有防凌任务的应当编制防凌预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