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在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