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