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