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六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相关专委、工委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报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