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格式标准和要求,报送电子文本和纸质备案材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