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