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