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七条有效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