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利用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鉴定或者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