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审计机关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直接审计;

(二)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三)以委托等方式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