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条有效审计机关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直接审计;(二)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三)以委托等方式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