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办老年讲座、老年学习班、老年学校、老年学院、老年大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