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有毒、有害、重体力、高空、井下、水下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