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一条有效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业务专长、健康状况,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传授文化科学知识、进行科技开发、写作编译、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并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