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制定规划,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餐饮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方便的餐饮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