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贯彻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