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贯彻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