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等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