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开发建设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的同意,提出建设方案,并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