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停车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公共停车场规划审批条件、用地性质;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阶段确定公共停车场用地布局控制指标和建筑设计原则;依法确定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年限,编制供地计划,细化供地政策,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规范土地供后管理,加强用地监督。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