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有效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破墙打孔等方式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