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移动源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流通领域的油库、加油站实行常态化双随机抽样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柴油不得进入本市销售。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