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严格控制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过滤、吸附和分解等处理措施。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