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特种项目除外。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