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特种项目除外。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