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矿山企业进矿道路、工业广场应当硬化;进矿道路两侧、工业广场周边应当绿化;进矿道路、厂区道路和工业广场应当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